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 大商所发〔2016〕127号 | ||
|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焦炭、焦煤、铁矿石和聚丙烯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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