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对冲现货价格风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遵守下列四项操作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以及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套期保值交易的四大操作原则是任何套期保值交易都必须同时兼顾的,忽略其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
交易方向相反原则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具有正相关关系,对冲的前提自然是期货买卖的方向与现货方向是相反的。比如,在现货上现在有货或将来有货,担心未来价格下跌而受损。要对冲价格下跌风险就必须在期货市场中卖出。这显示为现货上的多头,期货上的空头。又如,手中目前无货或将来要交货,担心到需要买时价格上涨,要对冲价格上涨风险就必须在期货市场中买进。这显示为现货上的空头,期货上的多头。
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了。因为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对冲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其结果是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亏损,要么同时在两个市场上盈利。比如,对现货市场上有货或将来有货者来说,如果他同时在期货市场也做买方,那么,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他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盈利;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在两个市场上都会出现亏损。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
商品种类相同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应该和需要对冲风险的现货商品相同。只有相同的商品,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会形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否则,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就难以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如果期货市场上没有相同的品种,则应该选择那些在价格走势上大致相同的同类商品。比如,对航空公司来说,在期货市场上不存在航空煤油这一品种,但由于航空煤油、燃料油、汽油都是石油的同源性产品,彼此之间的价格有着很高的正相关关系,因而,采用已经开设的原油期货、燃料油期货对航空煤油进行套期保值是完全有效的。国外航空公司通常也是这样做的。
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
数量相等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数量应该与交易者需要对冲的商品数量基本相等。既然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对冲现货风险,那么就应该是现货上有多少风险头寸就在期货上对冲多少。对冲的数量太少,必定有部分现货头寸风险依旧;对冲数量过多,多余的头寸就成了投机头寸。
例如,在1997年,株洲冶炼厂年锌锭产量为25万吨左右。由于国际市场上锌价持续低迷,企业担心价格进一步下跌,便在伦敦金属交易所进行卖出套期保值交易。然而,在交易中,由于交易人员认定锌价还将继续下跌,卖出了40多万吨的期货,交割月份为1997年5~8月,卖出价格基本在每吨1 000美元左右。结果,被一家瑞士的实物贸易商盯上。从1997年1月开始,LME三月期锌价格开始大幅上扬,每月以100美元的速度走高。到4月时,株洲冶炼厂的期货操作人士仍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5月,由于追加保证金不能到位,短期内又不能交货,结果被迫在高位买入平仓,导致2亿美元的亏损。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选用相同或相近时间的期货合约,一是可以使期货合约覆盖的时间与现货暴露的风险时间一致;二是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到来,期货和现货之间的价格差会缩小。这两条都有利于增强套期保值的效果。
比如,某企业每月需采购使用2 000吨燃料油。年初时,燃料油现货市场价在每吨1 800元左右,该企业认可此价格,并决定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入套期保值。在选择合约月份时,最好是一年内每个月份的合约都买进200手(每手10吨)。每个合约都在到期前实施平仓,同时在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
套期保值与交割
期货市场的任何挂牌合约都有结束的时候,具体来说,就是最后交易日结束后,继续持有头寸者必须进入交割程序,而在商品期货中,基本上都是采用实物交割形式的。
是否进行交割与是否属于套期保值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作为套期保值者,他们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利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同步走势来对冲期货持有期间现货价格的波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套期保值者在完成对冲使命后都会选择对冲平仓的方法来结束套期保值行为。不能因为他们没有进入交割阶段就认为他们不是套期保值者。
同时,套期保值者如在最后选择交割也很正常。从理论上说,期货价格在最后与现货价格应该是一致的,即基差趋向于零,具有收敛效应。但在实际运行中,还是会打一些折扣。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流动性太小,由于套期保值的双方力量悬殊,或者由于存在着逼仓因素,都会使期价最终拒绝与现价收敛或靠拢,这就使基差不仅不缩小,反而还会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套期保值者会发觉,进行交割比不交割更有利,更能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套期保值有没有保险
有人认为,套期保值头寸建立之后,期货与现货的风险被对冲了,不论价格涨跌,都是一边盈利另一边亏损,因而套期保值是没有风险的,即使具有风险,也仅限于基差风险。
上述说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没有考虑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套期保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期货亏损上。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现货上是有利的。但由于期货交易上的亏损必须及时用现金弥补,而现货上的额外收益或好处是在未来逐渐体现出来的,并不能现在就起到弥补期货亏损的作用。如果在套期保值中,企业严格遵守数量对等的原则,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及维持头寸的资金,一直坚持到最后,最终的损失可能不会很大。因为这些损失可以在后来的现货上逐渐收回。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追加保证金,套期保值很可能中途流产。一旦套期保值计划失败,或者在套期保值数量上还夹杂着部分投机头寸,则最终导致的损失很可能远远超过现货上的收益。失败的套期保值案例,几乎都是因为没有处理好这种风险而导致的。
价格预测对套期保值同样重要
套期保值的风险特征主要表现为:期货头寸的方向与期货价格波动方向不一致。显然,降低这种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市场价格的预测能力。
套期保值者通常都是与现货有关的企业,他们对市场非常熟悉,这当然是一个优点。但某种程度上,正因为对市场太熟悉了,很可能会影响其对后市的正确判断。比如,在一波较大的上升行情发生之前,价格通常会呈现出极度低迷。对企业来说,由于一直沉浸在这种极度低迷之中,感同身受,会使他们对后市非常悲观。一旦价格有所回升,供应商会觉得在这时进行套期保值卖出已经很满足了。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卖得太早了。
许多实际例子表明,在一些较大或特大行情面前,现货商的预测能力反而不如投机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套期保值失败的比例会很高。这就表明了,提高预测能力,不仅仅是投机者的必修功课,也是套期保值者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门功课。
在价格预测方面,投机者具有一些套期保值者不具备的优点,比如,他们熟悉各种测市方法,重视各种测市指标,强调趋势判断及顺应趋势,不轻易判断市场的顶点和底点,并在交易中设置止损目标。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投资经验,值得套期保值者学习。套期保值者在形成套期保值方案之前,应该在发挥自己对现货市场熟悉这一长处的同时,吸取投机者的经验及合理内容。这对提高测市能力,制定出更加合适的套期保值方案,降低套期保值的风险将会有帮助。
套期保值的力度问题
套期保值原则中有“数量相等”的要求,对此不能机械理解和简单套用。考虑到期货市场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套期保值也可能导致获利机会丧失的弱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对套保数量进行平衡。
所谓保值力度,是指企业参与保值的数量占企业消耗量(对消费企业)或产量(对生产企业)的百分比。保值力度介于0与100之间,零代表“不保”,100代表“全保”。如果超出100,就是“保值过度”。由于保值过度部分的头寸等同于投机,故套期保值企业应该杜绝出现“保值过度”的问题。

